警方破获一起“刷单”电信诈骗案 今年以来,平乐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破获了一批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日,平乐警方破获一起刷单类电信诈骗,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2020年8月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平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初,平乐县同安镇居民莫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于2019年12月在手机朋友圈看到一条刷单信息,受经济利益诱惑,加入刷单业务,在短短几天的刷单中被诈骗2.1万余元。 2019年12月25日,莫某某看到朋友圈内的一条刷单信息,遂加入了一个刷单群赚取业务费。按照对方要求在某购物网站指定店铺购买商品,并向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完成一次刷单任务。 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完成多次刷单任务后,莫某某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及返利,对方以各种理由怂恿莫某某继续购买商品才能领取返利,直至莫某某购买商品金额高达2万余元时,对方还是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本金和返利,并且拉黑了莫某某,至此莫某某才意识到自已被骗并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平乐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刑侦大队反电诈民警充分依托大数据应用平台强大功能,围绕该起案件涉及的资金、信息、人员迅速展开侦察。经过连续数月不间断寻线追踪、分析研判,案件最终拨云见日取得重大进展,平乐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恭城籍男子刘某某,在恭城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 警方提示 ●● 刷单类诈骗,即诈骗分子在各种QQ群、微信群、招聘网站或短信息中发布兼职信息,声称招募网络兼职刷单,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吸引当事人上钩,要求事主执行刷单。第一次小额的返利佣金往往会兑现,待当事人刷单金额较大时,就会以系统卡单、错误等理由不予退还本金,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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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获一起“刷单”电信诈骗案
2020/08/13 1.6w 阅读 45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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