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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就医情况(住院) |
办理的条件范围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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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转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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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 |
1.由桂林市三级或专科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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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期异地居住 |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
1.参保人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或者异地外派工作(学习)证明,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或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异地医院入院,可选择3家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定点,(由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备案到就医城市。参保人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和海南省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经备案审批通过后入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已入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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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短期异地住院 |
参保人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因急危重症入院,符合急诊急救情形住院的。 |
③相关检查报告 2.委托代办人携带资料来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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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保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就医,备案后可直接异地住院联网结算。 5.查询异地定点的医疗机构可微信搜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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