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桂财库〔2017〕68号)、《桂林市财政局印发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库〔20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中心拟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银行承接桂林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银行收付结算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内容
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商业银行承接以下医疗保险基金收付结算业务:
(一)选择1家商业银行承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结算业务,选择1家商业银行承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结算业务,选择1家商业银行承接职工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结算业务,选择1家商业银行承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结算业务,选择1家商业银行承接离休医疗基金收入结算业务,选择1家商业银行承接离休医疗基金支付结算业务。
(二)选择1家商业银行承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结算业务,选择1家商业银行承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结算业务;
(三)选择1家商业银行承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结算业务。
二、竞争资格条件
承接医疗保险基金收付结算业务的银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商业银行;
(二)监管评级达到以下标准:人民银行2022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含B级),银监部门2022年度监管评级3级以上(含3级);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开通医银直连功能模块能满足医保业务需求且系统内医银平台实现跨地域支付的商业银行;
(六)同行或跨行、跨地域支付医保费免手续费,日支付量不设限额,不需提前申报支付金额头寸。
三、承接收付结算业务约定期
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承接业务期限为1年。如有效期届满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应视为自动延续。
四、报名截止时间和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银行请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12:00前往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十三楼1308室领取相关资料,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17:00前书面提交参加竞争资料,将资料密封送交到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十三楼1308室,逾期送达或资料未密封的,视为放弃或作无效参与考评的资料处理。
资料包括:投标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参加竞争选择银行承接桂林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银行收付结算业务的函》。
五、评审办法
2023年12月14日,根据设定的竞争指标、各参加竞争银行承诺事项和计分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参加竞争银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实行百分制,根据评分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承接医保基金结算业务。
六、评审结果查询
2023年12月15日,公告评审结果,公告查询地址:桂林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ybj.guilin.gov.cn/)。
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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