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市灌阳县人民医院皮肤性病科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12月和2023年2月,桂林市灌阳县医疗保障局先后分别收到上级医保部门转办和群众举报线索,经灌阳县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灌阳县人民医院皮肤性病科存在诱导患者使用自己或患者家属的职工医保卡消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串换美容诊疗项目结算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3050.18元,其中串换诊疗项目涉及违规基金293926.18元,诱导患者使用其家属医保卡就诊涉及违规基金1912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之规定,灌阳县医疗保障局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灌阳县人民医院负责人;2.约谈灌阳县人民医院皮肤性病科科室相关责任人员;3.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13050.18元;4.给予串换诊疗项目涉及金额293926.18元处1倍罚款,计人民币293926.18元;5.给予诱导患者使用其家属医保卡诊疗涉及金额19124元处2倍罚款,计人民币38248元;6.对灌阳县人民医院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二、兴安县正康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3年2月,兴安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兴安县正康大药房于2022年1月--2023年2月28日期间存在药品采购、入库、销售记录不能真实反映医保结算情况,同时存在销售处方药无处方医师签字、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依据《桂林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兴安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该药店负责人;2.责令限期整改;3.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5394元,并暂停医保结算3个月。
三、灵田镇正义村委卫生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8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灵田镇正义村委卫生所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发现灵田镇正义村委卫生所在使用医保基金中存在超标准收费、用药与诊断不相符、药品进销存不相符等问题,涉及违规医保金额16801.3元。依据《桂林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灵川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处理结果如下: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医保金额16801.3元。
四、全州县北门蒋玉莲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2年7月全州县医保局对全州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未记录医保管理工作年度总结、未明示医保就医流程、未设立医保投诉箱、药品使用不符合用药原则、以药换药、门诊处方书写不完整、医保处方未独立存放等。依据《桂林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全州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扣减质保金2605.66元;2.限期整改2个月,整改期间暂停服务协议。
五、荔浦市修仁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3年4月,荔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联合荔浦市卫生监督所对荔浦市修仁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稽查,发现该院存在住院患者管理松散,未有效落实住院管理制度,科室管理混乱,不同科室收治的患者混科、混床住院,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962.54元。荔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桂林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荔浦市修仁镇中心卫生院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962.54元;2.中止违规科室涉及医保基金使用医疗服务3个月;中止莫**、练**、罗**3位医师涉及医保基金使用医疗服务3个月并各扣除医保医师积分4分;3.约谈医院法定代表人、业务副院长、责任医师。
六、桂林放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灵川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3年3月灵川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对桂林放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灵川店进行2022年度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于2022年全覆盖检查中被暂停1个月医保服务,该药店未对2022年全覆盖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真正自查及整改;不配合医保部门检查;私自使用医保辅助功能系统,导致部分医保结算数据在医保结算平台无法查询;进销存数据与实际不符;无执业药师在店内执业。现场考核得分50分。后经核实该店执业药师从2022年10月份离职后一直处于无执业药师状态,仍使用该执业药师进行医保结算。依据《桂林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灵川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扣除该药店2022年质保金20004.25元;2.解除该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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