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桂林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总第224号(教文卫体类51号)提案
会办意见的函
市卫生健康委:
由贵单位主办的《关于推动我市养老和医疗床位互通互用的建议(提案)》,经研究办理,会办意见如下:
实行养老床位和医疗病床互换,目前医保方面的实现途径为开通家庭病床服务。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17号)、《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部分住院病种试行按床日点数付费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1〕30号)、《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桂林市住院费用DRG 点数付费结算管理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开通家庭病床服务要首先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有住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并申请医保定点,然后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立家庭病床,目前符合建床病种有四类:各种恶性肿瘤晚期、中枢系统疾病康复治疗、骨折或骨关节损伤、70岁以上伴慢性病。
家庭病床方面的医疗待遇政策为:1、职工家庭病床:报销比例、起付线同普通住院;一次建床不超过60天,确定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手续。2、居民家庭病床:报销比例同普通住院;起付线:市/区三级300元/次,二级200元/次,一级及一下100元/次;一次建床不超过90天,确定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手续,每一结算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一个参保年度内,原则上最多建床3次。
目前桂林市开展家庭病床业务医疗机构3家,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准备申请,针对使用医保直通程序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业务程序模块,正在逐步推进中。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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