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推动形成立体多样的基金监管宣传矩阵,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医保函〔2023〕1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3〕46号)以及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定于2023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群防群治,强化社会监督,以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为主线,以筹划举办系列活动为载体,有形、有感、有效开展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基金监管舆论氛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舆论引领和社会
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23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
三、宣传形式及内容
(一)同步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市医保局将联合永福县医保局开展2023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合理整合资源,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启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联合主流媒体对集中宣传月活动积极发声,广泛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着力提升宣传实效。将集中宣传月与当地文化相融合,文化赋能,因地制宜,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法,使宣传更易懂,更接地气。
(二)深入推进基金监管宣传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结合宣传主题,围绕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等内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政策解读培训会等,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工作进展成效的集中宣传。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为宣传主阵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进医院“六进”等活动,联合党建、公益义诊等工作,多维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基金监管等医疗保障政策,回应群众关切、讲好医保故事,提高相关政策知晓率。
(三)用好警示教育“活课堂”。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监管的震慑作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责,营造宣教结合的良好氛围。公开曝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提高曝光案例的数量和质量,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震慑。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举报渠道。认真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对举报处理、举报奖励办理流程等的宣传解读,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共建共治。
(五)开展线上医保知识竞答。市医保局将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期间,开展医保知识竞答活动,通过线上作答的形式,普及医保政策、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提高参保人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医保部门要强化市县两级联动、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宣传推广医保知识竞答活动(详见附件2)。
(六)组织短视频征集活动。面向全市医保部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和参保群众开展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征集活动,以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热情和创意。市医保局将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短视频作品进行展播,并选送优秀作品推荐至国家和自治区医保局进行评选展示(短视频征集活动方案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本次活动是我市连续第四年开展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将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重要任务,充分发挥集中宣传的窗口作用,合理制定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及时做好组织动员,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多措并举,提高宣传实效。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基金监管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面向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社会各界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好各类宣传素材,持续强化常态化宣传。
(三)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加强统筹指导,协调联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整理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并于2023年5月5日前将宣传活动有关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宣传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
联系人:秦益兴,联系电话:0773-5625402
电子邮箱:glsybjjgk@163.com
附件:1.桂林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宣传标语
2.2023年桂林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线上宣传和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方案
3.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征集活动方案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1
桂林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宣传标语
1.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
2.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
3.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行动,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4.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助力平安桂林建设!
5.广大参保人员应擦亮眼睛,共同防范欺诈医保基金行为。
6.节约医保基金光荣,浪费医保基金可耻。
7.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8.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是违法犯罪行为!
9.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治病钱、保命钱,任何人不得非法诈取。
10.严厉打击开具虚假票据、伪造病历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每条横幅下面标注:桂林市举报电话0773--5625402、2670218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宣
附件2
2023年桂林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
线上宣传和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主动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增强医保基金使用各方主体遵守医疗保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市医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线上医保基金监管短视频学习和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4月15日— 4月28日,共14天。
二、活动范围
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和全体参保人员。
三、活动内容
(一)第一阶段:医保基金监管视频学习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从4月15日起每天登录快手极速版,关注桂林医保官方账号(桂林医保,快手号:3430756858)学习医保基金监管短视频(共9个小视频,每个1分半钟左右)。
(二)第二阶段:线上有奖竞答
各相关人员在登录和关注桂林医保官方账号(桂林医保,快手号:3430756858)并学习相关医保基金监管小视频后,可参与第二阶段线上有奖竞答活动。其中连续不间断登录学习者,可参与第二阶段线上有奖竞答、抽奖和评奖活动;期间如有中断,但累计达七天以上的,可继续参与线上答题和最终评奖,但是不可参与答题抽奖环节;医保基金监管短视频并领取学习积分,可在系统兑换有奖答题二维码。
线上有奖竞答流程:
1.登录打开快手极速版,扫描“桂林市医保基金监管大课堂”二维码。

连续学习观看课程。
课程安排:
第一课(4.15)欺诈骗保行为之一:挂床住院
第二课(4.16)欺诈骗保行为之二:串换药品、耗材、物品、和诊疗项目
第三课(4.17)欺诈骗保行为之三: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
第四课(4.18)欺诈骗保行为之四:个人承担部分违规计入医保基金范围。
第五课(4.19)欺诈骗保行为之五: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
第六课(4.20)欺诈骗保行为之六:将社保卡转借他人。
第七课(4.21)欺诈骗保行为之七:利用社保卡倒买倒卖谋利。
第八课(4.22)欺诈骗保行为之八:盗刷社保卡。
第九课(4.23)广西医保小剧场。
1.每天观看视频后,点击活动签到领取活动积分,每天观看完学习视频后,可以领取10点积分。
2.连续观看学习视频后,花费70点积分,兑换有奖答题二维码链接,每位学员独立编号编入抽奖系统答题参与抽奖。
3.打开微信扫描答题抽奖二维码后,参与答题:活动题型全部为标准化试题,系统每次将随机抽取题库中的10题进行问答,共计100分。每题限时60秒,60秒之内不作答则被视为放弃该题。
4.抽奖规则:每个学员会有一次抽奖答题机会。答对80分以上方可获取抽红包的机会(详见抽奖奖金详表)。
5.线上答题:关注桂林市微信公众号“桂林医保”,点开下方一级菜单“基金答题”模块,学员每天观看视频后,可以进行答题,结合视频内容进行医保基金安全知识的学习,该题库与抽奖题库同源,该答题不系抽奖答题,用于医保基金监管知识复习。
6.评奖规则:学员答题完毕并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评分并进行排名。
(1)个人成绩排名将以总分为准,若总分相同,则按答题用时来排序,答题用时较短者排名靠前,若两者都相同,则按答题者注册日期先后来排序。
4月28日根据个人成绩总分排名,选取前5名进行现金红包奖励(详见评奖奖金详表)
(2)团体排名将以单位或地域答题人次为准,参赛人次较多的排名靠前,从4月22日起至4月27日期间每天选取前10名进行“医保基金监管知识宣传学习先进集体”等证书奖励。
1.抽奖奖项设置
|
奖品项目 |
红包数 |
金额 |
|
一等奖 |
1个 |
118元 |
|
二等奖 |
3个 |
88元 |
|
三等奖 |
5个 |
66元 |
|
幸运奖 |
3000个 |
0.5-8.8元之间随机金额 |
2.评奖奖项设置
|
奖品项目 |
红包数(个) |
金额(元) |
|
个人总分前2-前5名 |
每人1个 |
66元 |
|
个人总分第1名 |
1个 |
88元 |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除组织本单位职工参与视频学习和线上有奖竞答活动外,还要积极组织好本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和发动广大参保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短视频学习和线上有奖竞答活动,并将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线上短视频学习和有奖竞答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重要内容列入各单位年度质量考核范畴。市医保局将对线上短视频学习和有奖竞答活动开展团体排名前10的县(市、区)在本年度基金监管指标综合排名中加分,具体为从第10名开始每上升1个排名位置分别按0.2分递增加分,第1名最高加2分。
附件3
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
短视频征集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征集活动,遴选一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短视频作品给自治区医保局在全区推广。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二、作品要求
(一)主题内容
突出集中宣传月活动主题,结合基金监管日常工作,短视频可涵盖基金监管政策解读、工作成果展示、案件侦破、执法实录、情景演绎、科普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要求原创作品,创意新颖,艺术表现力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充分展示医保基金监管成效经验和队伍风采,发挥正向宣传引导作用。
(二)作品类型
参赛作品可为短视频、动漫、微电影、微纪录片、歌曲MV、快闪视频、公益广告、Vlog等。要求视频画面清晰、声音平稳、特效适当、节奏紧凑,时长不超过15分钟,以3分钟内短视频为主。视频分辨率≥1080P,建议采用MP4(H.264编码)视频格式,视频文件不超过1GB,并提供相应内容简介及创作说明。
(三)创作要求
1.参赛作品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
2.作品创作单位(团队)须对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
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创作单位(团队)自行处理。
3.参赛作品应符合《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要求,其标题、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
(1)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3)不得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
(4)不得出现广告植入,包括但不限于定点医药机构、第三方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等要素的特写画面;
(5)不得出现二维码等可读取识别的信息;
(6)不得出现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时间要求
短视频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四、报送方式
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各单位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参赛单位自愿报名参加大赛,以统筹区为单位将推荐作品的报名表、授权书扫描件与作品一并发送至glsybjjgk@163.com,作品可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报送,也可在邮件内发送百度网盘、腾讯微云等共享链接密码以供下载。
五、评选方式
桂林市医保局将对各单位选送的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短视频作品进行展播,同时选送优秀作品推荐至自治区和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和国家医保局将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奖,向获奖作品参赛单位颁发证书、通报表扬,并在相关媒体平台集中展播。
附件:1.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2.参赛作品授权书
附件3-1
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
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
作品标题 |
|||
|
摄像 |
编导 |
||
|
剪辑 |
联系人 |
||
|
作品时长 |
联系方式 (电话及邮箱) |
||
|
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申报单位签章) | ||
|
所在省级 医保部门 |
(单位名称:)(所在省级医保部门签章) | ||
|
内容简介 |
(不超过150字) | ||
|
创作说明 |
(不超过150字) | ||
附件3-2
参赛作品授权书
本单位所制作之视频作品参加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及相关活动,承诺参赛作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对参赛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单位自行处理。
大赛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及相关合作网站、视频平台的无偿刊发之权利(著作权归本人所有)。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
(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 5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