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世忠中医诊所违反服务协议及年终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被终止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案
2021年10月,灵川县医保局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灵川县秦世忠中医诊所存在由非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处方、进销存数据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并在2022年3月年终服务质量考核中考核不合格。依据《灵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灵川县医保局对该诊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追回全部违规费用,并终止了该诊所医保服务协议。
二、荔浦市茶城乡屯留村卫生室违法结算医保基金案
2022年5月,荔浦市医保局接到该市医保中心日常稽核发现问题线索调查后发现,荔浦市茶城乡屯留村卫生室存在盗刷、套刷群众城乡居民医保账户违规行为,盗刷、套刷群众医保账户涉及医保基金7608.3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荔浦市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依法处以2倍罚款;2.禁止法定代表人5年内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3.约谈当事人黎某某;4.约谈该村卫生室所属茶城乡卫生院相关责任人;5.对荔浦市茶城乡屯留村卫生室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6.将案件线索移交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目前,该卫生室盗刷、套刷违法使用医保基金7608.37元已追回,2倍行政罚款15216.74元已全部缴纳。
三、兴安县崔家乡高泽村卫生室违法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2年6月,兴安县医保局根据调查发现,兴安县崔家乡高泽村卫生室村医唐某2022年1-5月利用11名城乡居民死亡人员参保信息虚假就医、购药、串换药品,骗取医保基金1173.74元;同时村医唐某后期自查上报涉及其他医保违规金额1083.77元,两项共涉及违规金额2257.5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兴安县医保局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唐某退回违法骗取医保基金2257.51元,并处骗取金额的4倍罚款9030.04元;2.责令暂停该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关系6个月(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2月1日);3.约谈和警示教育主管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及当事人;4.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四、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并进一步调查发现,恭城县嘉会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串换收费、超医保范围收费、轻症入院、分解住院、药品耗材溢库等方面问题,并转交恭城瑶族自治县医保局复核处理。根据《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离休)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医保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单位负责人;2.限期1个月整改;3.追回已支付的违规医保基金;4.将相关线索移交当地纪委监委。目前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35405.51元全部已追回。
五、桂林横塘中医医院违规“挂床住院”套取医保基金案
2022年6-8月,桂林市医保中心根据上级转办群众举报进一步调查发现,桂林横塘中医医院存在2批次共20人次的住院病人当晚都没有在医院住院治疗的违规挂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共计65435.22元。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挂空床”行为管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24号)和《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桂林市医保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院方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违规费用65435.22元;3.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六、永福明通精神病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3月,自治区审计厅对永福县明通精神病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永福县明通精神病医院存在虚增精神科ABC类量表及精神科监护等医疗项目收费违法行为。同年9月桂林市医保局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专项检查发现,该院还存在虚增行为观察和治疗等医疗项目收费的违法问题及药品耗材进销存不相符等违规行为,并于2022年5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永福县公安局已正式立案调查,该院法人代表叶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理中。
七、桂林崇华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5月和9月,临桂区医保局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桂林崇华中医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根据《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临桂区医保局全额追缴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569.12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并约谈院方相关责任人,要求该院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和限期整改。
八、临桂区幸福家园养老护理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9月15日,临桂区医保局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幸福家园养老护理院存在无指征检查,重复检查,主辅治疗不分,不合理收费,低标准住院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117659.24元。依据《桂林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临桂区医保局处理结果如下:1.要求全面自查自纠;2.追回全部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117659.24元;3.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该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九、临桂区董永华中医诊所未按医保协议要求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案
2022年9月,临桂区医保局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董永华中医诊所存在无故未及时传输医疗保险相关信息、传输数据不真实、处方书写不规范、门诊记录不完整等违反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行为。根据《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临桂区医保局中止该诊所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责令其按相关规定限期整改。
十、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案
2021-2022年,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和各级医保部门基金监管检查发现,桂林市部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使用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才能用药品和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等违规行为,予以追缴违规医保基金定点医疗机构227家,其中:
1.兴安县11家:高尚镇中心卫生院67858.23元、严关镇卫生院16074.65元、兴安镇卫生院30556.83元、湘漓镇中心卫生院79123.12元、漠川乡卫生院35947.91元、白石乡卫生院17524.75元、崔家乡卫生院5790.28元、兴安县溶江镇金石卫生院3339.22元、溶江镇中心卫生院122352.09元、界首镇中心卫生院5496元、华江瑶族乡卫生院13149.9元。
2.永福县13家:永福普爱医院184504.3元、永福明通医院778.57元、百寿镇中心卫生院209445.32元、堡里镇卫生院4205.02元、广福乡卫生院267.18元、龙江乡卫生院3683.98元、罗锦镇中心卫生院46583.2元、三皇镇卫生院28126.07元、苏桥镇卫生院12743.74元、永安乡卫生院12720.4元、永福县妇幼保健院90674.37元、永福县龙江乡驿马村卫生室6.9元、永福县苏桥镇树桥村卫生室18元。
3.阳朔县11家:阳朔富康医院45400.40元、白沙镇中心卫生院78554.39元、福利镇中心卫生院18451.24元、高田镇卫生院18161.18元、金宝乡卫生院318.55元、、葡萄镇卫生院53757.02元、普益乡卫生院39524.65元、兴坪镇中心卫生院9307.20元、阳朔镇卫生院3337.74元、杨堤乡卫生院37172.72元、阳朔泓诚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26.40元。
4灵川县15家:三一0医院51455.82元、八里街医院31005.7元、潭下镇中心卫生院15607.68元、三街镇卫生院6388.55元、灵田镇卫生院3673.73元、灵川镇卫生院7794.79元、兰田瑶族乡卫生院4855.2元、九屋镇中心卫生院23370.46元、海洋乡卫生院17846.3元、公平乡卫生院8102.12元、定江镇中心卫生院28541.77元、大圩镇中心卫生院98240.97元、大境瑶族乡卫生院14012.98元、潮田乡卫生院19497.53元、灵川县瑞康骨科医院655.5元。
5.恭城瑶族自治县12家:恭城镇卫生院17966.35元、平安镇卫生院43086.34元、嘉会镇中心卫生院75949.49元、莲花镇中心卫生院74045.59元、西岭镇中心卫生院34374.58元、栗木镇中心卫生院9210.57元、观音乡卫生院4228.62元、栗木矿区医院1166.55元、三江乡卫生院7402.3元、龙虎乡卫生院293.91元、恭城康华医院9150.49元、恭城县西岭镇八岩村卫生室26.42元。
6.龙胜各族自治县11家:江底乡卫生院3541.64元、乐江镇卫生院12092.52元、龙脊镇卫生院414.33元、龙胜镇卫生院4550.19元、马堤乡卫生院993.38元、瓢里中心卫生院4682.84元、平等中心卫生院35941.8元、三门镇卫生院10070.28元、泗水乡卫生院58.92元、伟江乡卫生院820.72元、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镇宝赠村卫生室56元。
7.荔浦市15家:茶城乡卫生院8138.12元、大塘镇卫生院24445.46元、东昌镇卫生院18773.28元、杜莫镇卫生院5038.4元、花篢镇卫生院2924.97元、荔城镇卫生院1092.48元、龙怀乡卫生院6384.87元、马岭镇中心卫生院46869.53元、青山中心卫生院2348.18元、双江镇卫生院72649.21元、新坪镇卫生院4940.06元、修仁镇中心卫生院3889.77元、蒲芦瑶族乡卫生院340.17元。荔浦县茶城乡陆素娥卫生所30元、荔浦县修仁镇周荣娟卫生所9.25元。
8.全州县22家:全州湘江医院141750.19元、枧塘卫生院3655.32元、全州济民医院41187.16元、全州明通康复精神病医院290.52元、安和镇卫生院22781.19元、白宝乡卫生院15497.08元、才湾镇卫生院11096.18元、大西江镇卫生院97691.84元、东山乡卫生院14067.21元、凤凰镇卫生院102080.14元、黄沙河镇中心卫生院112554.86元、蕉江瑶族乡卫生院11449.28元、两河卫生院799.76元、龙水镇中心卫生院102030.14元、庙头镇卫生院82134.66元、全州镇洗马塘卫生院4975.06元、绍水镇中心卫生院221065.7元、石塘镇中心卫生院109103.77元、文桥镇中心卫生院514751.12元、咸水乡卫生院27691.14元、永岁乡卫生院1472.44元、全州镇卫生院769.46元。
9.资源县7家:车田苗族乡中心卫生院80056.77元、梅溪镇中心卫生院99083.23元、河口瑶族乡卫生院3153.74元、两水苗族乡卫生院5981.82元、瓜里乡卫生院48759.87元、中峰乡中心卫生院19648.22元、资源镇卫生院63.16元。
10.平乐县13家:同安镇中心卫生院393393.8元、阳安乡卫生院135944.81元、平乐镇卫生院18192元、二塘镇中心卫生院21312.97元、沙子镇中心卫生院67889.09元、源头镇中心卫生院236265.64元、桥亭乡卫生院288116.52元、青龙乡卫生院180576.91元、大发瑶族乡卫生院159524.98元、平乐镇福兴卫生院22153.52元、平乐镇长滩卫生院96547.61元、张家镇中心卫生院175308.32元、平乐源头健民医院165626元。
11.灌阳县21家:文市镇中心卫生院119834.66元、洞井乡卫生院2283.97元、观音阁乡卫生院430.35元、西山乡卫生院1985.30元、黄关镇中心卫生院91.10元、新街镇卫生院4598.85元、灌阳镇卫生院284.60元、水车镇卫生院3691.64元、灌阳县中医医院26977.17元、灌阳县妇幼保健医院4732.26元、灌阳灌江医院6908.20元、灌阳县新圩镇卫生院3639.56元、灌阳县兴灌民医院45342.71元、灌阳县灌阳镇鹤龙村卫生室15.6元、灌阳县灌阳镇仁合村卫生室10.4元、灌阳县灌阳镇鱼塘村卫生室9.3元、灌阳县黄关镇中秀村卫生室30元、灌阳县文市镇会湘村卫生室9元、灌阳县文市镇西就村卫生室65元、灌阳县新街镇烈溪村卫生室9.78元、灌阳县新街镇坪涧村卫生室19.97元。
12.临桂区15家:临桂金水湾医院3538.76元、两江镇中心卫生院1492元、六塘镇中心卫生院298.98元、五通镇中心卫生院63.16元、中庸镇卫生院579.84元、南边山镇卫生院123.68元、临桂镇卫生院54.7元、茶洞镇卫生院34.95元、宛田瑶族乡卫生院162.64元、桂林市临桂区黄沙瑶族乡卫生院5.4元、临桂区李顺勤诊所1293.92元、临桂区叶水息诊所4059元、临桂莫小兰诊所50元、临桂区六塘镇广洞村卫生室4.48元、临桂区宛田瑶族乡洞头村卫生室10.8元。
13.市本级61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桂林工人疗养院12807.96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冶金疗养院25611.87元、雁山区人民医院28775.56元、桂林曙光医院(普通合伙)48134.33元、桂林宝石花医院180026.68元、桂林华侨医院13567.36元、桂林横塘中医医院78770.68元、桂林桂榕综合门诊部168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地质队卫生所108元、桂林市柘木镇卫生院10688.33元、七星区朝阳乡卫生院38072.75元、象山区二塘乡卫生院6680.97元、叠彩区大河乡卫生院1616.03元、大埠乡卫生院1056.8元、草坪回族乡卫生院665.84元、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康复医疗中心1192.32元、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秀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24元、秀峰区长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32.14元、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07.22元、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2.8元、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大风山社区卫生服务站2688元、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猴山社区卫生服务站5850元、桂林市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8736.24元、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民族社区卫生服务站10911.5元、七星区漓东街道办事处毅峰社区卫生服务站1314元、七星区漓东街道办事处横塘社区卫生服务站10277元、七星区东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068.19元、叠彩区叠彩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026.46元、叠彩街道办事处芦笛社区卫生服务站2836元、叠彩区北门街道办事处清风社区卫生服务站144元、叠彩区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73.8元、叠彩区陈建磐内科诊所2855元、叠彩区高竹琴内科诊所52元、叠彩区李天富内科诊所565元、叠彩区李秀云诊所700元、叠彩区吴镇凡内科诊所972元、象山区邓翠群内科诊所216元、七星区陈保明内科诊所117元、七星区陈瑜内科诊所960元、七星区葛新旺内科诊所2729.2元、七星区蒋光芸儿科诊所620元、七星区蒋智能内科诊所2040元、七星区李静内科诊所712元、七星区李裕袀内科诊所60元、七星区唐国建内科诊所208元、七星区赵椿内科诊所100元、秦桂芳内科诊所580元、象山区胡晓华内科诊所372元、象山区蒋鸿军内科诊所48元、象山区蒋小明内科诊所585元、象山区陆奕芳内科诊所2025元、象山区莫忠清诊所736元、象山区汤健敏内科诊所400元、象山区滕凤莲内科诊所80元、象山区万健华内科诊所458元、象山区王定全内科诊所780元、象山区阎博强内科诊所1510元、秀峰区陈积群内科诊所150元、秀峰区陈建平中医诊所300元、秀峰区陈兆龙内科诊所3080元、秀峰区谢海平诊所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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