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桂林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社会建设类第63号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2022/04/27 5.8k 阅读 494 点赞

毛丽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特殊群体医疗缴费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逐年加大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居民医保政策由自治区制定,执行全区统一的财政补助以及个人缴费标准,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出台与自治区政策不一致的居民医保政策。我市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居民医保政策,按照上级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市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规定编制医保基金预决算并报人大批准,2017—2021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政府补助资金分别为20.76亿元、21.46亿元、22.33亿元、23.26亿元、24.73亿元,我局将联合财政部门,按上级文件规定,逐年加大财政补助资金投入,保障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就医需要。

二、执行全区统一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

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是基本医保制度顺利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按照历年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征收,筹资水平逐年提高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有医药技术的快速进步、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的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2011年—2021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2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7%,是居民医保主要筹资来源。我局已积极多次向自治区医保部门反馈居民医保缴费增长过快问题,并为参保人争取更大的待遇空间。我局将联合税务部门积极做好每年居民医保征缴宣传和动员工作,让参保群众充分了解居民医保缴费和待遇政策。

三、逐年提高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水平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主要用于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是住院报销比例不断提升。2017年起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三级医疗机构为60%、二级医疗机构为7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90%),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封顶线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二是建立门诊统筹和两病保障待遇。2020年起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并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2019年还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负担;三是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我市2015年起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保费从居民医保筹资总额支出,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采取累进制报销60%—80%。总的来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四、特殊困难群众参保实行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

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我市的特殊困难群众(包括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等)一直以来都享受100%—60%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对应的主管部门每年将个人参保补助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原则上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因各县(市、区)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不同,政府代缴方式略有不同。2017—2021年,财政资金为困难群体个人代缴补助2712.06万元,医疗救助资金为困难群体个人代缴补助5340.24万元,有效减轻了特殊困难群众的缴费负担,同时对这类人员不设等待期的限制,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按照规定对其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采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医疗保障,用多层次的保障制度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五、加强部门合作,优化参保服务流程。

近年来,我局与乡村振兴、税务、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享人员数据,持续关注特殊群众的参保状况,并联合乡镇、村(屯)发起政策宣传及缴费动员,税务部门开通了办税大厅、银行端、微信、支付宝等便捷支付渠道方便群众缴费。为及时拨付特殊困难人群的参保补助,我局召集各类特殊困难人群主管部门开会讨论研究相关事宜,并草拟了《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主管部门意见,拟于5月初出台正式文件明确各主管部门职责及参保补助拨付的时限,目前正在走发文程序。

感谢您的建议,诚盼继续支持和关注我市的医疗保障工作。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