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专项治理的通知

2025/03/08 1.6w 阅读 274 点赞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专项治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清理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切实减轻基层和市场主体负担,维护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已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重点治理以下情形: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新增评比达标表彰(包括面向会员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如开展“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

(二)未经批准,以支持、指导单位等方式挂名且没有实际参与管理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三)超出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四)盗用党政机关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五)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六)在开展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时,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七)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或以搞合作、拉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等。

(八)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三、治理重点

重点排查以下情形:一是对开展节庆展会论坛等各项活动较多的;二是经营服务性收入占比较高的;三是曾因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或创建示范活动被责令整改等情形的社会组织深入开展排查。

四、治理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各社会组织对照治理要求全面自查,对存在治理情形的即时自纠,并将问题原因、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等报送至市民政局。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5年3月17日至4月13日):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4月14日至4月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如实报送相关材料。

(二)对于违规开展的活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组织对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3-2812896

电子邮箱:glsmzjmgk@guilin.gov.cn

联系地址:桂林临桂区青莲路中建设大厦北楼305


桂林市民政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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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