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期间,桂林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三名未成年人充当临时监护人,他们分别因为家长监管不力、长期家庭暴力等原因来到未保中心,其中张某某的遭遇更是令人心疼。这个春节,未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用陪伴和关爱为孩子们搭建了一个温暖、安全的家。
据了解,张某某两岁时父母离异,他随父亲一同生活,自10岁起,张某某经常遭受父亲张某的暴力打骂,2018年3月首次在学校老师的支持下报警,经过派出所与社区的调解,张某稍有收敛。今年2月6日,16岁的张某某在老师的帮助下再次报警,由桂林市公安局未成年人违法问题工作站护送来到未保中心,未保中心立即开展了一系列保护性救助工作,对孩子提供了无微不至的生活照料与心理疏导。2月26日元宵节,张某某在桂林市妇联、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等政府机关的帮助下,向七星区人民法院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始生效,法院工作人员对其父张某进行了约谈。当天,张某某由父亲张某接领回家。
此次事件之所以能在多部门协作下顺利解决,与即将在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无关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随着各项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新时期下的救助管理部门将承担起更多的“为民、爱民”职责,为更多的弱势群体、为未成年人撑起爱的保护伞。
(桂林市救助管理站 申栓 )

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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