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桂职鉴发〔2022〕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更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机构及职业目录的通知》(桂职鉴函〔2025〕20号)精神,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以下简称“定级考核”)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职业、方式及实施机构
(一)考核职业。根据我市定级考核工作安排,2026年我市开展定级考核的职业共16个(详见附件1),考核公告发布后如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新增考核职业,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再另行公告。
(二)考核方式。2026年我市定级考核方式如下(详见附件1):
理论:知识技能型(机考)
实操:现场操作型/纸笔作答型
综合:技术论文答辩/业绩评估
(三)实施机构。2026年我市定级考核组织实施机构共5家(详见附件1)。考核公告发布后如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新增试点实施机构,经我市遴选后再另行公告。
(一)收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执行(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1.定级考核的职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桂职鉴发〔2023〕6号)的申报条件确定(详见附件3)。
2.原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人社部门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均可作为申报凭证。
三、时间安排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8月31日
报名材料审核时间:9月1日—9月7日
定级考核时间段:9月8日—11月30日
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由定点组织实施机构通知
考核时间:各职业(工种)的理论科目、操作技能科目、综合评定科目由定点实施机构负责制定具体考试计划,报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同意后由定点实施机构通知报考人员考核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相应考试时间有调整的,由实施机构负责公告并通知。
四、报考程序
(一)现场申报
1.报考对象。原则上报考人员为我市或区直单位驻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4),按照要求准备报考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由单位或个人执报考材料到定级考核组织试点实施机构报考。
报考材料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2)原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人社部门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现场核验原件;
(3)最高学历证书现场核验原件;
(4)身份证件现场核验原件;
(5)特殊职业(工种)国家规定的上岗资格证书现场核验原件。
3.报考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应按所申报职业综合评定科目考核方式提交一式三份的技术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表(含佐证材料)。(技术论文要求和《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详见附件5、附件6)
(二)报名审核
1.各实施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考生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料真实性存疑的,应函询考生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
2.报名受理后,各实施机构对所有报考考生情况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对于核实确有虚假申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缴费及票据领取
1.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请及时向受理报名的实施机构缴费。
2.票据领取。报考人员缴费后,按实施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票据。
(四)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结果登记及备案;已经进行结果登记及备案的,取消备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和各项考试安全要求。如有违反的将按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当科成绩、取消全部科目成绩、禁止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通报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成绩公示及结果公布
(一)考生成绩将于全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实施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事项为是否存在漏评、错评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程序性事项,考评人员主观判定成绩不予复核,客观题仅在考生参加考试且无成绩时复核,其他情况不给予复核)。经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意后,实施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成绩复核工作,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三)考核结果公布后,部分科目考评不合格的考生,其合格科目成绩可保留一年作为第二年参加考核的合格成绩,第二年考核只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如第二年考核仍未通过的,则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核。
(四)各实施机构在成绩公示期满后,对定级考核成绩审核无异议后,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考核结果,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合格人员不发放证书。
(五)各实施机构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考核结果,统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的结果登记及备案。
(六)结果登记及备案完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分别由组织考核的市级人社部门、实施机构、考生人事档案部门存放,遗失不补办。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84号)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在试点实施机构获得试点职业(工种)(含后续更新的试点机构、试点职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需重新参加该职业(工种)等级的定级考核,直接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备案。
六、其他
(一)本公告自发布后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咨询电话:
1.桂林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2803646
2.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822542
附件:1.桂林市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职业、考核方式、实施机构情况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职业收费标准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职业申报条件
4.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
5.技术论文要求
6.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