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大埠乡卫生院:
你院报来《关于大埠乡卫生院核定医保床位类别及价格的申请》(大埠卫医字〔2025〕4号)收悉。根据《桂林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价格〔2018〕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院病房床位价格批复如下:
一、核定所报病房床位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件)。如果病房及床位数量、设施设备等涉及调价指标有变动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二、请做好病房床位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
三、上述病房床位价格及相关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期间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