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秋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使用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门诊统筹标准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文件精神,国家统一调控的医保待遇政策,明确核心待遇项目的支付边界、标准和范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具体保障内容如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均属于国家及上级部门统一规范和动态调整的范畴。我市医保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按照国家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政策的本地化落实与服务,努力确保参保群众充分、便捷地享受到既定的医保待遇。
二、关于扩大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的建议
我市门诊统筹报销的药品,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且符合使用条件的均可报销。其中,感冒药通用名达111种含西药和中成药,中药饮片有892种;中医类医疗服务涵盖3大类、48项143个项目,绝大部分纳入医保,能基本满足患者需求。
国家每年都会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并公开,还鼓励药企积极报名参与到医保目录的调整;为支持中医药发展,省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支付范围。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群众需求,争取将更多药品和中医技法纳入医保。
三、关于增强门诊统筹共济能力的建议
您提出的这些建议,具体代表了参保群众的诉求和优化方向。我们将认真梳理、汇总这些建议,并通过正式渠道,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汇报反映。在全区推进省级统筹、修订完善全区门诊统筹政策时,充分考虑基层实践和群众呼声,科学评估相关建议的可行性,以更好地提高全区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联系人:唐齐 联系电话:0773-28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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