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社会组织(详见附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名单》,下称《名单》)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且已构成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关于“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现本机关对《名单》所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名单中的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桂林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名单
桂林市创健职业培训学校
桂林市桂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桂林市旅联爱心社工服务中心
桂林市日本语协会
桂林好人爱心捐助协会
桂林市桂勤慈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桂林金山外语培训学校
桂林市同方培训学校
桂林市英吉莉外语培训学校
桂林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桂林小星星英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