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育类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的通知 1.6w 阅读 393 点赞 查看原文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的通知 2026-04-10 16: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字体:大 中 小】 文件下载: 附件.wps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教育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