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的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回头看”问题20)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回头看”问题20:2017年,自治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较2016年不降反升,未完成整改目标要求,14个设区市中13个优良天数比例降低。
二、桂林市整改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涉重金属和高排放高耗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一律上报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查。2019年和2020年桂林市无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整改措施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2020年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推动火电、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整治到位。
整改情况:1.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排查和评估工作。2018年完成全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工业污染源排放排查和评估工作。2.开展砖厂达标排放整治。对全市248家砖厂进行整治,关停76家,限期整改172家,至2020年底,124家在生产砖厂脱硫除尘、无组织排放整治和在线监控实现全覆盖。2019年完成对全市粉磨站、砖厂无组织排放整治验收。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建立排污单位名录,印发《桂林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方案》,将治理工作列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专家为重点行业77家企业提供“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目前已完成VOCs治理企业38家。4.加大超标处罚力度。2018年以来,分别开展砖瓦行业、非燃煤锅炉企业等专项执法,共出动18100余人次,排查企业9000余家次,立案处罚581件,处罚金额6718万元,查封扣押65件,限产停产109件,移送拘留17件,涉嫌污染犯罪5件。5.开展“散乱污”整治。共排查认定“散乱污”企业742家,已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其中拆除“散乱污”企业402家、关闭236家、取缔30家、停产整改17家、限期整改67家、移送公安机关2家。6.推动国电永福发电厂超低排放改造。4号机组于9月25日完成验收并稳定运行。3号机组于12月17日完成自主验收。7.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共发放排污许可证898张。
整改措施3.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到2020年,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控制城市区域燃煤使用,大力推广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
整改情况:1.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2017年完成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共整治550余台;完成紫竹乳胶厂、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对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受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等工作。2.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8年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灵川县及临桂、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六个城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禁燃区内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燃煤。3.推广清洁能源利用。一是发展风电项目。共核准建设38个项目,核准容量2288.5MW,其中2018年以来新核准项目5个,新增装机容量340MW。目前在建项目个14个,总装机容量878 MW,累计完成投资78.85亿元。二是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截止2020年10月底,全市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保有量为9380辆。
整改措施4.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对渣土车运输重点道路实行夜间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撒落渣土;加强渣土车运输的检查,加大对违规运输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建立完善保障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投入机制。
整改情况:1.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桂林市建成区车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完善《桂林主城区道路洒水降尘方案》;严格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办法的通知》,9月至次年2月期间,每2个月组织1次六城区及相关管理单位对市区主要道路、独立街区等路面深度清洗。2019年、2020年各县(市、区)都完成全年洒水降尘目标任务。2.加强渣土监管。严格执行对县区和渣土运输企业考评,市城管委坚持对两县六区进行3天2循环的督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2019年查处建筑垃圾违规处置210起,罚款6.6万元;2020年截止10月,查处违规运输车辆2046台次,处罚金额132.43万元。建立渣土管理监控平台,在建工地出入口安装2个摄像头和渣土运输车辆安装6个摄像头,并联入市渣土管理监控平台接受监管。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垃圾消纳的通知》,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工作。3.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制定《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的补充说明》《桂林市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在建施工地现场巡察检查。截止2020年11月,检查建筑工地6512家次,下发扬尘整改通知书624份,处罚29万元;将16家不诚信工地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列入“严管工程”实行差别化管理。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的通告》和《桂林市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全面规划。
整改措施5.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
整改情况:2019年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结束(2019年4月10日),桂林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88天,比2018年同期增加13天,PM10和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1.6%、31.0%。2020年春季攻坚行动结束(2020年2月29日),桂林市空气环境优良天数56天,比2019年同期增加7天,优良率91.7%;PM10平均浓度48微克每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4.3%;PM2.5平均浓度38微克每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1.6%。
整改措施6.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严控方案,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建立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整改情况:制定《桂林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2018年12月)、《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印发《桂林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宣传方案》;在桂林电视台、桂林广播电台、桂林日晚报、桂林生活网、微信公众号“平安桂林”和“微报桂林”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解读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政策,曝光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案例;在物业小区、街道村屯、单位、企业、商场等场所张贴《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和宣传标语;在公共场所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片和宣传标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违法案件,《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336起,罚款69200元,行政拘留32人。
2020年春节期间,桂林市区初一1时(最高小时峰值)PM2.5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初一1时PM2.5浓度下降91.2%,降幅位列全区第二;最高时段值(除夕19时至大年初一6时)PM2.5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9.0%,降幅位列全区第三;为2015年以来浓度最低的一年。
四、验收情况
各整改责任单位根据整改措施要求进行了自行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市委督查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台账审查,现场核查组认为各整改责任单位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工作,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并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了书面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2号楼611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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