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的要求,现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9)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9: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恭城县内有3家采矿企业、6个采矿区长期开采至今,自治区相关部门于2012年违规发放采矿权证,许可开采面积达58.4平方公里,占该保护区在恭城县境内面积的23%,保护区自然环境支离破碎;采矿尾矿库泄露导致下游农田重金属污染,群众长期投诉。
二、桂林市整改责任单位
恭城瑶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2016年底前完成受污染农田调查,开展受污染农田土壤修复;积极协调企业与农户达成补偿协议;加快制定广西海洋山自然保护区界线确定方案。
整改情况:(1)经调查,尾矿库泄露导致下游磨底塘屯95.48亩水田受污染。制定《恭城县磨底塘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组技术评审,采取钝化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离子置换脱除技术进行土壤修复,于2020年10月16日完成受污染农田治理。第三方公司对受污染土壤治理成果开展了治理效果评估。(2)磨底塘受污染农田共涉及32户农户。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广西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受污染农田农户损失调查评估,确定每亩损失8714元。目前已与29户农户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补偿工作,下一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引导未达成协议的3户农户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3)2019年4月15日,海洋山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整改措施2:对恭城县矿产公司、龙星矿业有限公司、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3 家采矿企业6个采矿区进行停产整治,公安部门停止矿区炸药供应。
整改情况:(1)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恭城县3家采矿企业6个采矿区一直停产。(2)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部门于2015年3月18日暂停审批桂林恭城龙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爆破物品申请手续;于2016年7月19日停止审批恭城县矿产公司、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爆破物品申请手续。
整改措施3:2017年2月底前完成区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和评审工作;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恭城县矿产公司老山尾矿库废渣清理整治工作。责令企业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矿山环境整治,开展矿区窿道废水废渣处理、废矿渣堆放与处理、废弃矿洞封闭等工作,2020年底前恢复已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
整改情况:1.恭城县矿产公司整治情况。编制《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老山尾矿库治理方案》《恭城县矿产公司铅锌矿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评审。(1)2017年6月完成老山尾矿库治理和植被恢复、河道恢复工作。(2)开展回头山矿区整治,完善窿口沉淀池、干化池、废水收集管等,改造升级四厂、桐油坪污水处理站;清运废渣8634吨;建设废石场格宾网拦渣墙1877米、排洪渠260米;完成窿口封堵34个,其中4个为永久性封闭。(3)开展桃花江矿区整治,完善窿口沉淀池、干化池、废水收集管、废石场截排水沟、废石场堆场渗滤液收集沟等,改造升级污水处理站1座;清运低品位矿石1674吨;废物废石场格宾网拦渣墙566米;完成窿口封闭13个。
2.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整治情况。制定《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补充方案》并通过评审。(1)完善废石场挡土墙、修建宾格网挡墙、钢筋混凝土拦渣坝等,平整废石场70亩;修复老厂污水处理站1座,修建雨水截流沟、淋沥水收集水沟淋沥水收集沉淀池等;完成17个生产窿口封闭,其中永久封闭13个,临时封闭4个。(2)根据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桂环督办函〔2020〕18号文件意见,崩山矿区31#矿脉遗留废石堆场整治及矿区生态修复工程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验收。
3.桂林恭城龙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治情况。编制《桂林恭城龙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方案》。(1)七星界矿区收集超标窿道涌水5处、废石场淋溶水4处、铺设排污管道1300m、修复七星界废水处理站1座。川江矿区窿口涌水和废石场淋溶水均能达标,不作集中收集处置。鸡笼山探矿区经治理单位调查评估,废水不作统一收集处置。(2)完成废石场整治36个,七星界矿区、川江矿区、鸡笼山探矿区共修建截排水沟1780m、修建宾格网挡墙600米;设计封窿共51个,窿口自然坍塌15个,自然保护区内窿口永久封闭23个,自然保护区外临时封窿13个。完成槽对坪饮水工程1处。
整改措施4:加强矿区植被恢复工作,进一步核实矿山受损林地面积,2017年3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
整改情况:2017年编制《恭城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矿区污染环境植被恢复整改方案》。(1)恭城县矿产公司制定《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桃花江矿区)植被恢复初步设计》《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回头山矿区)植被恢复初步设计》,完成植被恢复面积11.07公顷。(2)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制定《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岛坪铅锌矿1#脉、16#脉复绿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复绿面积3.7公顷。(3)桂林恭城龙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桂林恭城龙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包含复绿方案及措施),完成复绿面积2.3公顷。
四、验收情况
恭城瑶族自治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自行验收,于2020年11月16日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验收销号备案申请和相关台账。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市委督查绩效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及相关专家对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治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台账审核,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现场核查报告,认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2号楼611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