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一)自治区关于水上搜救工作的相关要求
2020年11月7日,自治区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快速高效”的水上搜救工作原则。
(二)我市水上搜救工作的现状
1.我市无水上专业搜救力量。当前水上应急工作由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缺乏相关的水上专业搜救力量。
2.水上搜救设备不足。当前的公务船艇和社会力量主要保障漓江干流,如果漓江支流、湘江、资江、洛清江等河流发生水上险情,难以投入搜救装备进行施救。
3.应急准备存在短板。现有搜救人员虽经短期培训,但大多数人员仍缺乏在复杂和危险的条件下有效执行人命救助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技术素质,难以保障水上搜救的效率和成功率。
4.搜救指挥机制不畅。水上搜救是一项综合性的救助工作,涉及成员单位较多,从我市现状来说,成员单位间还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换、资源共享,还没有形成完善、畅通的水上搜救合作机制。
二、编制目的
强化“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快速高效”的水上搜救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编制原则
编制过程中参阅了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确保《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满足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要求。
五、编制过程
为加强我市水上搜救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2021年2月1日,桂林海事局开展资料收集,积极主动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报,编制《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月25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搜救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六、内容解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共10项主要任务,分别是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搜救体系、完善搜救工作机制、强化预案管理、提升搜救能力、强化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监督考核,明确了各搜救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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