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从2016年开始,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每年拿出10个亿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9073”养老模式中占大多数的97%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2020年2月,我市与梧州市等56个城市和地区列入第五批试点。财政部根据当年试点的数量、各城市老年人口等综合考虑分配资金,由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当地居家和养老服务改革。一般于次年6月份由民政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到各地进行验收评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五批试点全部结束后,获得优秀等次的城市和地区将作为“示范城市”继续获得支持。
我市从2014年开始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经过几年努力,现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180个,每年开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惠及社区老人近30万,2019年被列为自治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单位,2020年2月列为全国试点。
二、制定依据和程序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126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精神,以及2020年桂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草拟了《桂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福利医院、桂林夕阳红养老中心等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三、试点任务和亮点
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化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等主要任务开展。将建设1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20个社区长者食堂,为1000名失能老人家庭成员培训护理服务,为1000名看护缺失的老年人购买智能看护系统服务,为2000名高龄老人配备应急呼叫设备,为20000名社区老人购买服务。亮点工作主要有:一是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进社区工作,由市福利医院具体实施;二是为家庭无人照护的老人开展智能看护系统服务,能够及时发现老年人摔倒、急病和生活规律失常等问题并联系家属、社区或医院等方面处置;三是生活失能老人家属的护理培训工作,由桂林夕阳红养老中心具体实施,解决失能老人家庭照护的问题。以上三项工作在广西各市未开展过,属创新工作。
四、资金保障
中央资金支持试点资金1637万元,市财政已安排市政府为民办事资金600万元,用于为市6城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服务,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试点资金600万元。以上三笔资金均已到位,共计2837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明年初会安排,预计配套资金在5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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