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依据
《桂林市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2017年修订)》(市政〔2017〕17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已近三年。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我市机构改革变动,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与完善,为更好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规范、科学、精细,有必要对《办法》进行适当的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完成《办法》的修订编制。
二、起草的必要性
2016年3月,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桂林市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2017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桂林市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2017年修订)》实施以来,我市基本实现了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全覆盖”,形成了城市管理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良好模式。但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我市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解决《桂林市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2017年修订)》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与短板,需要对该办法进一步修订与完善。
三、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管理办法广泛征求了桂林市33家有关单位的意见。其中11家单位对《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对他们提出的意见部分予以采纳;其它单位对《办法》无意见。同时,在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对该《办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个人或单位部门提出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和框架
《桂林市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2020年修订)》共分为九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考评组织机构。介绍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及开展工作范围。
第二部分: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单位分三类:县区、市直部门、中(区)直单位。
第三部分:考评范围。灵川县八里片区,阳朔县县城建成区,六城区建成区。
第四部分:考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知,市人民政府明确的管理职责等确定对两县六区、市直部门和中(区)直单位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内容。
第五部分:月度考评赋分及计分方式。一是两县六区考评由现场考评、专项考评、群众投诉率考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考评构成(考评满分为100分)。二是市直部门和中(区)直单位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考评(考评满分为100分)。
第六部分:年度考评成绩计分方式。其中,根据前期工作经验和中区直单位建议,在各市直部门和中区直单位的城市管理年度考评得分中增加了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得分项目。
第七部分:考评结果运用。一是考评成绩通报;二是在主流媒体公布排名;三是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组织约谈;四是奖惩办法及考评结果计入年终绩效成绩。
第八部分:考评机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新闻媒体等全程监督考评工作和市民代表进行评议。
第九部分:考评办法颁布实施进程及规定。
五、重点修订内容
(一)调整考评对象
一是根据桂林市机构改革情况对有变化的市直部门进行了调整。二是因城市管理中邮政行业方面职责的调整,市邮政管理局变更为中国邮政集团桂林分公司。
(二)优化考评方法
一是为提升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对两县六区拟增加群众投诉处置率月度考评。二是根据前期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工作实际,为更好促进市直部门、中区直单位城市管理工作,对其年度成绩四个等次的分数段进行了调整。三是根据前期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经验,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体系进行了优化,新增延期处置率、工作负荷率、高发小类等考评项目。四是为全面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及建议,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将原来《督查通报》和《督查专报》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扩展为市级以上督查通报中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
(三)扩展考评范围
一是将城市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范围拓展到阳朔县建成区。二是优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单元网格,将城市外环线主要道路和城乡接合部纳入城市管理考评范围。三是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夜间城市形象,调整日督查考评方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夜间城市管理问题的日常巡查考评。
(四)完善考评制度
一是根据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意见,对两县六区、各市直单位城市管理年度考评结果计入年终绩效成绩的占比进行了调整。二是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和创城工作需要,对城市管理绩效考评月督查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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