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桂林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市政规〔2020〕1号 )的政策解读

2020/02/02 1.9w 阅读 424 点赞

关于《桂林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文件的必要性和背景

    2018年初,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新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在机构职能、业务、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修订。200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原《桂林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较之现行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政策上已不相符合,需要进行更新,同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原《桂林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已经弱化。鉴于以上情况,需要出台针对我市实际、操作性强的《桂林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三、《桂林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主要措施

(一)转变原先由城区政府主导土地征收工作的状况,明确桂林市土地储备工作以市政府为主导,桂林市人民政府为桂林市土地收储的主体,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土地储备机构为土地收储具体实施单位,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复后,市政府下达任务给各城区政府并与各城区政府签订土地征收工作责任状。责任状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城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根据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桂林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在计划编制上增加了三年土地储备滚动计划、土地临时管护计划的内容,对年度计划的中期调整做了规定。

(三)把土地储备的程序分为“国有土地收购程序”和“新增建设用地收储程序”列入《桂林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对储备土地的入库标准进行明确,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对于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灾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土地入库前,应向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五)关于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另行配套出台《桂林市市本级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进行规范。


文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