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本级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经组织对市土储中心以及各城区政府就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的调研发现,储备资金到位滞后的问题较为突出,储备资金实际到位时点与各城区政府实际征地补偿资金需求之间存在错位,极大影响整个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进程。鉴于此,原2016年5月18日市财政局和市国土局共同出台的《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土地储备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综〔2016〕8号)部分相关内容已不适用新形势下的土地收储工作。为此,依据《预算法》、〈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综〔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起草《桂林市本级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二、主要措施
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储备资金拨付的程序和拨付比例。明确了拨付金额同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挂钩。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审计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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