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现将《加强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17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要求各地要制订具体细则或实施意见,提出工作要求;2018年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3号)。为全面贯彻国务院、自治区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制定出台《加强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好学校及周边安全,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三是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四是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
(三)领导小组
为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取得实效,桂林市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努力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风控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完善、师生安全素养提高、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良好、涉校案件有效遏制、安全保障机制健全、防控能力全面提升,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及周边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切实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具体保障措施及任务分解
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包括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国家标准和认证制度、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推动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二是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包括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安保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三是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包括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从预防、管控、应对和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要求。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涉及范围
《方案》主要涉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校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指导支持学校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二)起草征求意见情况
在今年机构改革完成后,结合我市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在文件形成初稿后,分别征求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共征求22个部门意见,其中财政局提出了一条意见已采纳。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防控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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