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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桂林市农村集体土地用于旅游开发的补充规定》(市政规〔2019〕12号)政策解读

2019/10/31 1.6w 阅读 85 点赞

《桂林市农村集体土地用于旅游开发的补充规定》

政策解读

2019年10月24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桂林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旅游项目补充规定的通知》(市政规〔2019〕12号),下称《补充规定》,现就《补充规定》出台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我市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进程,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2013年6月国土资源部批复《关于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土资函〔2013〕374号)要求桂林建立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的科学化、差别化、精细化、生态化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2015年11月我市出台了《桂林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开发旅游流转暂行办法》(市政〔2015〕70号)。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土部要求,再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对市政〔2015〕70号文件进行进一步细化,下发了本《补充规定》。

二、《补充规定》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补充规定》是对《桂林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开发旅游流转暂行办法》(市政〔2015〕70号)文件的细化和落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开发旅游项目的行为。

(二)适用及审批程序

明确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旅游项目的具体要求、程序,具体分为农用地、未利用地使用管理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与审批。

(三)监管管理

成立乡村旅游协调小组,负责乡村旅游项目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建立乡村旅游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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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