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市政规〔2018〕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桂林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的必要性
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党和国家始终把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等一系列重要论述,质量发展已经成为转型之要、立业之本、强国之基。自2010年我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以来,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品牌带动效应逐渐增强,但仍存在制造业竞争力指数排位靠后、服务业企业标准体系不完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较少、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足、质量专业技术人才欠缺、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装备滞后等突出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务必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深入开展质量兴(强)市活动,首先是切实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是新常态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只有把质量优先的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才能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真正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其次是提高全市综合实力,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快速发展、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企业提高并保持竞争优势的锐利武器,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质量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二、《桂林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的可行性
桂林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和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关于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于2014年做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战略性决策和部署。自开展创建工作以来,我市充分发挥质量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抓住质量和效益这个关键,将提质增效作为主攻方向和动力源泉,全面提升我市产品、工程、服务、人居质量总体水平,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实现了由工业化初期向中期的历史性跨越。
一是大质量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桂林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强市工作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全市11县6城区均开展质量兴县、兴区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二是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制造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从88%提高到9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抽验覆盖率达100%。三是工程质量有效保障。大中型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四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优良天数达306天,同比增加10天,PM 10、PM 2.5平均浓度值分别下降8.6%、7.8%。五是服务质量逐步提升。现代服务业体系初具规模,商贸、交通、通信、金融、旅游等主要服务行业用户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经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测评,我市的市民质量满意度得分为82.80,在已开展调查的城市中排名中上等水平。六是品牌建设成效显著。累计获得5A级旅游景区4处、4A级旅游景区25处,国家建设工程“鲁班奖”3个、国家优质工程5个、中国驰名商标6件、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270个、广西著名商标111件、广西优质工程103个、广西服务业品牌15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面积超过430万亩,10个县获“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称号,170个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三品一标”使用权认定产品增至117个,9个产品获地理标志保护。七是“质量奖”引领作用明显。3家企业荣获自治区主席质量奖,7家企业获市长质量奖,7家企业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为全市追求卓越的企业树立了标杆;八是标准化引领胜地建设成效突出。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秘书处1个、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ISO在国内的技术对口机构5个,组建了7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3个自治区级标准化技术组织,拥有具备高级职称的标准化专业人才近30人,累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6项、国家标准184项、行业标准197项、地方标准54项。构建、完善了包含近80项标准和地方规范、覆盖“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旅游服务业标准体系,40家国家级旅游试点企业建立完善了6274项企业标准,建成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3个、自治区级9个、市级40个。改造升级米粉达标店124家,组织评定星级米粉店84家。建成了国家级美丽乡村试点1个,获批创建国家级第二批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1个。
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质量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我市实现由“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的跨越,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加强全市质量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制定《桂林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的依据
《桂林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广西视察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四、《桂林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主要内容说明
《桂林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共八个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内容为总体要求;第二到第七部分内容为实施质量强市六大质量工程,分别是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标准提升工程、实施质量技术支撑工程、实施质量治理工程和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第八部分内容为保障措施。
(一)关于总体要求:主要是提出了实施质量强市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我市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人居质量这四大质量目标上所要达到的具体指标值。其中各项数据指标设定的依据分别为:
1.我市制造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数据依据:“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要求到达94%以上。
2.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数据依据:自治区质量强桂要求。
3.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数据依据:自治区质量强桂要求。
4.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抽验覆盖率达100%。数据依据:自治区质量强桂要求。
5.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数据依据:自治区质量强桂要求。
6.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2%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8%以上。数据依据:自治区质量强桂要求。
7.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85%以上。数据依据: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数据依据:市政办〔2016〕9号桂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
9.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95%。数据依据: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1%以上。数据依据: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数据依据:自治区质量强桂要求。
12.新增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地方标准50项。数据依据:桂自治区质量强桂要求的任务分解。
13. 推动建设工业标准化示范点1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点20个、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点40个和旅游标准化示范点20个。数据依据:自治区质量强桂要求的任务分解。
(二)关于六大质量工程:一是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主要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人居质量四大质量的提升提出实施要求;二是实施品牌建设工程。主要从加强品牌培育和加强品牌推广、保护和激励两个方面提出实施要求;三是实施标准提升工程。主要从加快健全先进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和推动桂林标准国际化三个方面提出实施要求;四是实施质量技术支撑工程。主要从创新驱动推动质量升级和加强计量、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方面提出实施要求;五是实施质量治理工程。主要从突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社会质量共治责任体系、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推进质量法治建设五个方面提出实施要求;六是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主要从建设质量人才队伍和构建质量文化体系两方面提出实施要求。
(三)关于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质量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加强考核评价四个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