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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政策解读

2018/02/01 2.0w 阅读 395 点赞

  一、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概况

  基金概念: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用于竞争性领域和区域发展的财政资金,发起或参与设立,带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为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资基金,采取1+N母子基金投资和直接股权投资两种投资方式,投资我市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战略。
  基金规模: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首期由市财政出资2亿元,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加财政出资,通过发起或配合发起设立、参与现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放大基金总规模。
  基金投资重点:基金主要投资我市电子信息、医药及生物制品、先进装备制造、生态食品等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大健康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一带一路”、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发展战略项目。
  二、我市出台《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重要意义
  《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是在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重振桂林工业雄风”战略,建设富裕和谐桂林的新时期,进一步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拓宽投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强对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战略的支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4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 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31 号)等文件,对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逐步改变行政分配方式、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提出了要求,并制定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运作、风险控制、终止、退出、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规范。在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现了迅速发展的势头,2015年,国务院审议同意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部、财政部设立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进入实施阶段;在地方层面,各地政府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也纷纷涌现,基金设立主体逐渐从省级向地市、县(区)级延伸,分布地域逐渐从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截止2016年底,国内共成立901只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达23960.6亿元;在区内,2015年12月22日,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成立,首期财政出资30 亿元,并计划到 2020 年财政出资规模达到 100 亿元以上,南宁和柳州分别也成立了市级的投资引导基金,首期出资分别为10亿元和2亿元。
  在全国全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工作全面铺开的形势下,我市尽早成立区域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利于抓住发展机遇,及时对接引导基金的投入政策,与国家、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作开展投资工作,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对我市产业和区域发展战略投资,为我市做大做强产业、培育壮大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工具。
  三、《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除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文件外,《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主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18 号)制定,在基金任务、业务范围、设立原则、组织管理架构、筹资机制、注资程序、投资模式、风险防控和监管、绩效评价等方面与自治区引导基金保持一致,以保证政策创新有据可依,并有利于基金投资与自治区引导基金互融互通,实行资源、信息共享,合作投资产业项目。
  四、配套制度体系和基金投资平台的建立
  目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已分别拟订《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引导基金投资的制度已基本健全。引导基金的投资平台-桂林市引导基金投资公司正在人员招募阶段,将于近期完成设立和首批注资工作。
  五、引导基金投资的两种模式
  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分为子基金投资、直接股权投资两种模式,子基金投资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引导基金公司与其它资本方合作设立或参股子基金;二是引导基金公司持股的子基金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对具体企业的投资。直接股权投资是市新兴产业办(设在市工信委)组织申报和评审后,引导基金公司按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将资本注入新兴产业办管理或指定的直接股权投资公司,并通过其对建设项目的企业进行投资。
  六、各资本方与引导基金公司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接洽渠道
  我市及外地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与桂林市引导基金公司合作设立、参股子基金,有意向的单位可通过两种方式与桂林市投资引导基金公司(或其委托的引导基金运营公司)接洽:一是经由市新兴产业办、科技创新办(设在市科技局)引荐,与桂林市投资引导基金公司(或其委托的引导基金运营公司)洽谈合作事宜;二是直接与桂林市投资引导基金公司(或其委托的引导基金运营公司)洽谈合作事宜。
  七、企业引进引导基金子基金投资的接洽渠道
  有意向引进引导基金子基金投资的企业可通过三种方式与子基金管理人(公司制子基金的管理人指该公司本身;有限合伙企业子基金、契约型子基金的管理人指负责管理该基金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接洽:一是企业向市新兴产业办提交(可直接向新兴产业办牵头部门市工信委提交,也可经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如市科技局向市工信委提交)引进子基金投资的意向,列入子基金投资企业项目备选库,再由新兴产业办向子基金管理人引荐,与子基金管理人洽谈引进子基金投资事宜;二是企业经由桂林市投资引导基金公司引荐,与子基金管理人洽谈引进子基金投资事宜;三是企业直接与子基金管理人洽谈引进子基金投资事宜。
  八、企业申报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渠道
  桂林市新兴产业办负责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和评估,每年公布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