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晚上,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叠彩大队在辖区内设卡查处酒驾,23时许,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并未停车接受检查,根据多年查处酒驾的经验,判断该车驾驶人极有可能酒后驾驶,随即通过与前方卡点配合,成功将该车拦停。驾驶人见无处可逃,遂下车接受检查,现场交警问他喝了多少酒时,他还说没喝酒。交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时,数据显示其属于饮酒后驾驶,在证据面前,驾驶人只是小声地说道,就喝了一杯而已。


随后,交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人已经是第三次饮酒后驾驶了,驾驶证已被吊销,他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1500元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1000元罚款,同时并处10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事后该驾驶员后悔的表示事不过“三”,以后一定改过自新,珍惜生命,重视交通安全,再也不酒驾,再也不干触犯法律底线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