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18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4号)等精神,我局草拟了《桂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桂林市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意见征集的有效期内,我局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建议,详情及采纳情况见附件。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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