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江苏商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桂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民罚决〔2023〕3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住建大厦北楼三楼305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核查发现,本机关于2023年4月6日对桂林江苏商会涉嫌连续两年未完成年检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桂林江苏商会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完成年检工作。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广西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库系统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截图证实,桂林江苏商会属于桂林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2.桂林市民政局关于《桂林市本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结论公示》《桂林市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结论公示的公告》证实,桂林江苏商会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未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年检工作未按要求完成。3.执法人员张璎璎、韦施媛对桂林江苏商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商会登记地址环城北二路58号悬挂桂林江苏商会牌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条)的规定,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条)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桂林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