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市、区)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项目投资合同“谁签订、谁负责”的原则作为辖区产业园区内闲置和低效利用工业用地处置的责任主体,指的是谁招商引资、谁签订协议谁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城区人民政府。属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进行处置。雁山区交付高新区管委会的托管区工业园区,由雁山区政府负责闲置和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摸底排查和处置。
2.产业园区内闲置工业用地处置率指当年期末园区内闲置工业用地处置面积占园区内所有闲置工业用地面积比例,计算方法:当年期末园区内闲置工业用地处置面积÷评价期前一年末园区内所有闲置工业用地面积=产业园区内闲置工业用地处置率。
3.闲置工业用地发生率指园区当年期末闲置工业用地面积占2009年至评价期前两年累计已供应工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方法:园区当年期末闲置工业用地面积÷2009年至评价期前两年累计已供应工业用地面积。
4.净处置率指当年期末闲置工业用地处置面积与当年期末新增闲置工业用地面积之差占当年期末所有闲置工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方法:(当年期末闲置工业用地处置面积-当年期末新增闲置工业用地面积)÷评价期前一年末所有闲置工业用地面积。
5.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导致闲置,具体是指征地拆迁、安置、“通平”条件未达到“净地”要求、规划未落实、高压线未迁移、给水供电未满足、文物保护、古树迁移或保护未获批准等原因。
6.办理预告登记手续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预告登记约定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具体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7.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具《调查通知书》、《闲置认定书》,具体是指五城区辖区范围内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各城区分局、市调查保护中心配合;经开区辖区范围内的由临桂区、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其他辖区范围内由属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出具。
8.采取协议有偿收回的,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具体是指参照以往惯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
9.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上传至自然资源部土地动态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销号的自然资源部门指的是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不含高新分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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