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政策解读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桂林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桂林市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程序规定〉〈桂林市政府立法论证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市政规〔2025〕4号)

2025/03/25 1.6w 阅读 241 点赞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我市自20158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2016530日出台《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规范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立法过程中的听证、征求意见和论证工作,实现立法程序合法,我市2018117日起施行《桂林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桂林市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程序规定》《桂林市政府立法论证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称为“三项立法配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程序规定不具体、权利义务不对等以及部门痕迹过重等问题。

为了适应政府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完善政府立法工作规则,有必要修订三项立法配套制度,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起草过程

(一)草拟初稿。2024315日三项立法配套制度(修订)列入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以来,市司法局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对我市2018117日起施行的三项立法配套制度进行了剖析、论证,借鉴了外地市先进经验和做法,严格按照《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草拟了三项立法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市司法局于2024123日发文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该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20241220日,共收到2家单位14条意见,65 家单位无意见(含视为无意见);收到公众意见5条。经认真研究并与相关单位沟通,决定采纳3条,未采纳16条。

(三)讨论修改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三项立法配套制度进行讨论研究,反复修改,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市司法局党组集体讨论2025122日,市司法局党组集体讨论了三项立法配套制度。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日,市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立法配套制度。

三、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和《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修改了三项立法配套制度。

(一)桂林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对政府立法听证程序进行了规定。

(二)桂林市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程序规定。对政府立法征求意见程序进行了规定。

(三)桂林市政府立法论证工作程序规定。对政府立法论证程序进行了规定。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经认真研究相关单位及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根据相关单位建议,并参照外地市的做法,在《桂林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第四条加入“公正”二字,修改后的表述为:听证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民主和有序的原则。

(二)在《听证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最后加上“或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主要理由:听证陈述人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时,新增可提交书面陈述意见的规定,给予了听证陈述人以更灵活的方式参与立法听证会,充分保障其发表意见的权利,便于更全面的了解各方观点,体现听证活动的广泛性和和包容性。

(三)原《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名参加的听证陈述人人数不足公告名额的半数的,听证机构可以决定将听证会变更为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从实践来看,本条与《听证办法》第五条关于应当举行听证会的规定相冲突,同时考虑到广泛而深入的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删除原《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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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